執行成果一: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相關經費(含心障礙學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補助)
(1)「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包含資源教室開辦費、輔導人員工作費、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教材耗材費、交通費、課業輔導鐘點費、學生輔導活動費、行政事務設備費及會報經費。
(2)為鼓勵大專校院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單獨招生科系之名額,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學校透過上述入學管道招收1身心障礙學生,補助學校每生2萬元經常門,做為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業務費之用途。
(3)本部為使身心障礙學生校園生活及課業上都能得到協助,上述補助經費亦隨著就讀大專校院之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增加而逐年提升。
(4)111年度補助各大專校院合計5億7,734萬元 、112年合計補助5億9,235萬元、113年合計補助6億1,48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