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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辦理校園安全維護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活動要點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高職、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地方政府、學校、民間團體
    預算科目:學生事務與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分支計畫:04 校園安全維護與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補助對象:

    1.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學校。

    2.受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代管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各直轄市、縣(市)聯絡處經費之國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經費代管學校)。

    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設立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大專校院資源中心)。

    4.本部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5.經政府立案之人民團體。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校園安全維護

    各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各項防制校園霸凌、杜絕黑幫進入校園及防災防救宣導活動,加深學生各項安全觀念。


    110年計補助33個單位,補助金額計1171萬元。 

    111年計補助57個單位,補助金額計1221萬元。

    112年計補助47個單位,補助金額計2546萬元。

     


    執行成果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各民間團體辦理各項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宣導活動,提升師生及家長對於毒品認識。


    110年計補助134個單位,補助金額3869萬元。

    111年計補助137個單位,補助金額3851萬元。

    112年計補助123個單位,補助金額計4185萬元。



    聯絡人: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林潔芯 聯絡電話:02-7736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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