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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補助臺灣高等教育輸出計畫要點 Print
  • 要點內容


  • 教育階段:技專校院、大學

    受補助對象:學校、民間團體、其他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05吸引國際學生來臺就學
    補助對象:

    (一)國內大學。 (二)本部所屬駐外教育機構及其薦送之海外留臺校友會等相關團體。(三)國內從事國際教育(包括華語文教育)推動或高等教育評鑑相關業務之依法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基金會。



    補助項目及金額:.xlsx

    執行成果一:高等教育產業輸出計畫108-111年度執行成果

    108-111年度共補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南臺科技大學、逢甲大學及國立清華大學等單位經費(如附表)。



    聯絡人:黃瑋婷 聯絡信箱:wthuang@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7736-6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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