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
二、目的:
本部為強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辦理防災教育相關工作、輔導所屬各級學校健全校園防災教育知能及應變處理能力,並將歷年防災教育相關研發成果,予以落實於校園,以提升師生防災素養及學校災害防救能力,建構安全之校園環境,持續提升師生之防災知識、態度及技能,特訂定本作業說明。
三、補助對象: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轄屬學校、國私立高中(職)以下學校。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縣市應設置防災教育輔導團(以下簡稱輔導團),定期召開會議,以協助辦理防災教育計畫,落實導入常態運作,計畫應包括執行下列工作項目:
1、精進輔導團組織能量及運作
(1)持續營運輔導團,輔導團應納入幼兒園至高中等不同學習階段團員,各階段人員至少2至5名,另為強化團務運作,需增加特教領域團員,至少1名。縣市轄屬含原住民重點學校者,應邀請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具原住民身分之校長、教師共同參與。囿於區域特性不同酌予調整人數,成員名單應報本部備查。
(2)輔導團應設召集人1名,另依縣市需要得自行設立分組並指定組長;亦得依縣市需求,邀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協助推動團務運作。
(3)輔導團應就轄屬地區劃定分區,建立分區輔導員機制。
(4)訂定輔導團團員遴選(薦)、聘任及考核機制,訂定獎勵措施或納入相關辦法。
(5)每4個月至少召開團務會議1次,並邀請相關局(處、室)災害防救業務人員與會列席。
(6)協助營運進階推廣案學校(以下簡稱進階學校),並編列營運費用及輔導團團員人力協助。
(7)盤點歷年受本部補助防災校園學校相關防救災設備,以利災時資源調度。
(8)修訂年度縣市防災教育計畫,適時調整、更新防災教育中長程計畫,並報本部備查。年終應辦理成果檢討會,提出輔導團強化及運作機制改進建議,並做為隔年縣市防災教育年度計畫之檢視項目。
(9)完成當年度縣市轄屬學校辦理本部防災校園建置計畫申請表及補助經費申請表檢核及彙整。
(10)配合全國性防災教育與本部政策推動相關事務,辦理相關事項及參與活動,並申請與編列經費俾縣市及轄屬學校參與本部相關事項及活動。
2.辦理全縣(市)防災教育研習、教學及宣導活動,以普及防災教育觀念,辦理輔導團團員實務工作坊及增能研習,以促進輔導團團務運作及團員增能,辦理幼兒園(含附幼)防災教育工作研習(含防災演練),辦理特殊教育防災教育工作研習,協助未持續申請補助進階學校規劃遊學課程並落實課程推廣。
3.檢視及輔導轄屬學校執行防災校園基礎防災工作
(1)掌握並針對轄屬學校進行防災校園基礎防災工作檢視及評估盤點後,輔導選定學校執行防災校園基礎防災工作(以下簡稱受輔導學校),並依輔導團能量選定受輔導學校數量。選定受輔導學校建議,參考如下:
A.具有中、高災害潛勢校園。
B.校園防災工作需協助之學校。
(2)辦理轄屬學校防災校園基礎工作坊,依分區或鄉鎮市辦理,協助引導受輔導學校掌握及查詢校園災害潛勢資料、繪製防災地圖、修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辦理防災演練等防災校園防災工作及有助於改善校園安全之事項,完善校園防災實務。
(3)辦理受輔導學校之輔導訪視作業,透過輔導訪視協助學校推動防災校園防災工作。每校至少2次,到校輔導訪視成員應包含輔導團團員至少2名及專家學者至少1名(辦理校園環境檢核應邀請具備與當地災害潛勢相關專長之專家學者)。
(4)到校輔導應依學校周遭環境,進行在地化災害潛勢檢核,提出具體建議,並協助輔導學校完成防災校園基礎防災工作相關事項,以下工項說明:
A.輔導學校成立校園災害防救組織。
B.輔導學校繪製防災地圖。
C.輔導並協助檢視及修改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D.輔導學校完成例行性校園安全檢核及防災演練等工作。
E.協助討論學校適合的災害情境,敘明演練重點及疏散避難原則,進而導入腳本撰擬。
(5)持續追蹤受輔導學校辦理及改善情形,並得視情形增加到校輔導次數,各校訪視紀錄表應報部備查。
(6)協助受輔導學校提交成果報告,並將檢核完成之成果(含各校教材、教案及其他相關研發教具)公開提供予本部防災教育資訊網分享交流。
(7)提出受輔導學校成效評估及改進建議。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計畫申請分為特殊教育學校維運案、進階推廣案,各類應包括下列工作項目:
1、特殊教育學校維運案,應包括執行下列工作項目:
(1)組成校園災害防救組織與運作:校園災害防救組織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分成平時作業與災時任務,須納入所有教職人員(含科任、代課、職工等)。平時作業以業務屬性為導向,依據各處室業務執掌統籌辦理,並定期檢視;災時應啟動緊急應變小組,由校長擔任指揮官統籌指揮決策。
(2)辦理防災演練:演練目的在於使人員熟悉不同災害情境之應變作為,重點在於找到問題並妥適處理。學校每學期應至少舉辦一次防災演練(不含預演),可納入各類災害一併辦理,但災害情境需考量邏輯性與合理性。演練內容可依該年度規劃重點研擬情境,分別針對上學時段或夜間宿舍時段進行演練,依據可能發生之災害類型、規模,亦可分年段、分層、分班等方式,依實際需求設計並辦理實務演練。
(3)辦理校內教職員工相關防災知能研習及情境工作坊:研習目的在於增強校內教職員工之防災知能,授課講師及課程由本部計畫團隊推薦及規劃。
(4)應記錄並留存相關防災工作,以建立完善、可持續性之防災校園,以利業務交接時,能快速掌握災害防救等工作。
2、進階學校案:本部優先補助對象包含兩大類:提供整體規劃,分期執行構想,且取得縣市推薦證明;依計畫需求取得合作社區共同推動意向書者,或該社區同時參與其他部會防災社區相關計畫,且縣市教育局(處)協助橫向聯繫其他相關局(處)進行資源整合者。
1、必要項目:所有申請學校均須完整規劃及執行下列3項事項。
(1)防災校園諮詢指導:提供縣市內至少2所學校(含幼兒園)有關防災校園建置之諮詢或辦理實務研習、工作坊。
(2)知識推廣宣導:藉由學校活動(例如:運動會、家長會、親職座談會、工作坊)或社區活動(例如:刊物、學習社團、才藝課程、祭典活動、跳蚤市場、閒置空間再利用)等學校與社區間共同活動,將防災教育觀念與議題融入,至少2場次並製作活動計畫書。
(3)環境檢視調查:和社區或鄰近學校一起進行環境探勘與觀察課程,認識在地化災害潛勢、在地災害歷史或蒐集與防災相關的地方俗語、諺語、俚語等,依據需求共同製作相關圖說或辦理工作坊討論相關議題。得列入分期計畫辦理。
2、選擇項目:第一年申請學校得就下列項目擇取至少1項推動,第二年以上申請學校,得以整體規劃執行;整體建置完善之學校,得以選擇選項(6)工項進行營運;原住民重點學校須額外執行選項(5)工項。
(1)防災基地規劃建置:依據學校所處區位、空間及資源,規劃防災教室或防災教育資源中心等防災空間之完備,並研發防災教案、教具或教材配合學校建置需求,運用於教學或提供遊學參訪之營運推廣計畫;空間教室已建立1年以上者,需辦理至少2場次課程觀摩分享。
(2)防災夥伴關係建立:簽訂學校與社區(或鄰近學校)合作協定,建立學校與社區防災推動組織,並辦理防災共識會議,認同彼此的防災意識與理念,進而建立雙方的合作目標。若有必要,得與社區共同辦理防災避難演練(兵棋推演或實兵演練)進行驗證,從而召開會議進行檢討,並討論雙方夥伴關係及災時合作模式。
(3)營運合作規劃:依據在地特性及與社區(或鄰近學校)或輔導團之夥伴關係,研擬後續共同合作策略與營運規劃。
(4)生活實驗室:針對學校所在區域所面臨災害之風險,透過結合產官學資源,跨領域合作發現學校與社區所共同面臨之災害問題,並討論如何解決問題及提出解決方案。
(5)融入原住民族地區或文化特色:與社區部落、協會或公所等單位共同合作,諮詢或蒐整部落耆老及社區的傳統知識,並轉譯為教材教案;建立專屬於原住民族地區或文化特色防災教育基地,推動防災遊學路線,體驗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及技能之防災教育內涵。
(6)基地營運:建置完善後,持續營運基地,辦理課程推廣及遊學課程活動,協助輔導團及學校到校體驗遊學課程。
3、未曾參與本部防災校園建置之學校,應優先由縣市輔導完成防災校園基礎防災工作,方能申請進階學校。惟係配合本部政策推動所需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經本部同意,審酌實況決定申請進階學校。
4、曾獲本部補助防災校園建置進階推廣案之學校,應具體說明各獲補助年度辦理成果、與本年度提案之差異與整體規劃。
5、學校如有廢(裁)併校或校舍、校區異動等影響計畫執行範圍之規劃,應衡酌實況提出申請,避免於計畫執行期間因變動而影響計畫執行目標及進度。
6、學校如有附設幼兒園,提出計畫申請應將幼兒園之情形併同納入執行工作項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