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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各司處所訂補助原則或要點

教育部華語文獎學金作業要點 Print
要點內容

教育階段:其他

受補助對象:其他
預算科目:國際及兩岸教育交流
分支計畫:辦理國際華語文教育
補助對象:

年滿18歲,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之外國籍人士。但具下列資格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具僑生身分或持有中華民國護照。

(二)現已在臺研習華語文或曾在臺修讀學位課程。

(三)曾受領本獎學金或臺灣獎學金。

(四)在臺研習期間同時為我國各大學校院與外國學校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所招收之交換學生。

(五)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構)或學校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補助項目及金額:.ods

執行成果一:近3年成果

110學年度核配556名額。

111學年度核配453名額。

112學年度核配595名額。




聯絡人:廖柔雅 聯絡信箱:liaorouya@mail.moe.gov.tw 聯絡電話:02-7736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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