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配套措施

日期:112-04-19       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郭小姐 服務專線:(02)7736-5422       

未出國者

  • 教育部每年依據勞動部提供之青年就業保險投保日期及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提供之青年計畫起始日期,彙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及「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暫緩徵兵處理名冊,函請內政部轉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暫緩徵兵處理。
  • 役男在教育部造送暫緩徵兵處理名冊前,如已接獲徵集令者,應向教育部陳報,由教育部向勞動部查證青年就業保險投保日期,或向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查證青年計畫起始日期後,將青年參與本方案之證明文件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專案延期徵集。

出國者

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因其他原因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4個月。惟參與「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青年體驗學習計畫」之役齡男子,如因雇主指派需申請出境或經審查通過之企劃出國等事由,有延期返國需求者,由教育部提供延期返國名冊,函內政部轉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延期返國。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