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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體驗學習計畫

日期:112-07-19       聯絡人: 技職司-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專辦服務專線(02)7736-5422       

教育部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網站


計畫規劃

1.學生參與意願調查:由教育部進行學生參與意願調查,並提供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參考。

2.高中職應屆畢業生自行提案,並自行規劃具主題、議題、與我國或其他國家之地方社會文化互動之內容,得包含國內外志願服務、壯遊探索、達人見習、創業見習、社區見習或其他符合體驗學習精神之內容,經審查通過者得參與本計畫。

3.體驗學習雙週誌:青年應於實踐企劃期間,每2星期至教育部指定網站,填報體驗學習雙週誌。

4.進修規定

  • 為利青年發展及落實本方案精神,鼓勵青年參與計畫期間持續探索性向及提升知能,可修讀未具正式學籍之推廣教育課程、技能(證照)課程或在職訓練等。
  • 青年於計畫期間不得就讀具有正式學籍之學位;但自計畫第2年起,考量青年已有1年探索經歷及進修需求,青年僅可報考就讀大專校院進修學制,或參加「大學進修部四年制學士班彈性修業試辦方案」。
  • 青年於計畫期間內若有違反上述進修規定,經查證屬實者,違反期間不予補助。違反期間認定係青年向學校註冊日或復學註冊日起,至不具學籍日或休學日止,計算至「日」。
  • 違反上述進修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視同退出本方案。

5.計畫期程調整

  • 未完成計畫者,應提出退出方案申請書,並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
  • 變更參與期程:原3年參與期程變更為2年,或原2年參與期程變更為3年計畫者,應提出變更參與期程申請書,經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後,仍得於變更後之計畫期間內執行計畫。前項變更參與期程以1次為限。依前項規定辦理變更期程申請者,應於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審查通過通知青年計畫執行起始日起算2年內提出申請。 

6.本計畫無「青年儲蓄帳戶」經費補助。青年體驗學習執行期間須自行辦理保險,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得於現有預算項目下酌予補助保險、交通、住宿及出國手續費等執行企劃所需經費。

7.計畫完成證明:青年完成2年或3年計畫後,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核發完成計畫參與證明。

8.諮詢輔導:為協助青年順利完成體驗學習,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設置諮詢輔導專案窗口,並提供線上諮詢輔導、預約諮詢輔導。

9.其他協助:青年完成或因故退出計畫後,如仍有就學、就業意願者,分別由教育部及勞動部提供諮詢協助。

10.效益:鼓勵高中職應屆畢業生進行體驗學習,拓展多元之生涯體驗學習面向,探索自我及生涯,以發展未來人生方向。


申請途徑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申請途徑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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