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

最新消息

115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 月30日受理,請同學於學校規定期限前提出申請,並請各校審核後,於9月30日前(郵戳為憑)發文檢送申請案及email彙整之申請清單電子檔。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秘書處-事務管理科  
  1. 本會115學年度獎學金自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學校申請。
  2. 欲申請本會115學年度獎學金者,請至本網「表格下載」下載申請相關資料,填寫並檢附相關文件後,於各校規定期限前檢送就讀(或畢業、轉出)學校獎學金受理單位。
  3. 學校獎學金受理單位進行初審。指定學校獎學金,請各校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獎學金,請擇優選送, 至多3名。
  4. 請學校於申請表加蓋學校印信後,以公文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發文檢送申請案,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並請將彙整之申請清單電子檔傳送至dsfmoe@mail.moe.gov.tw。
  5. 如有其他疑義,請詳閱「表格下載」項下之「申請及領取獎學金常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