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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應依法配置人力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許麗娟    電話:77367415 電子信箱:e-j301@mail.k12ea.gov.tw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針對臺南市政府所提幼教政策提出看法,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幼兒園應依法配置教保服務人員

有關幼兒園每班班級人數,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規定,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且不得混齡;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班以三十人為限。但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的幼兒園,得報主管機關同意後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包括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其配置依幼照法規定,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的班級,每八名幼兒,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的班級,每十五名幼兒,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其中,除原托兒所改制的幼兒園外,五歲幼兒的班級,每班應至少配置一名教師。

 

此外,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除依上述規定配置教保服務人員,每園應再增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期透過增加人力調整公幼服務型態,符應雙薪家庭家長托育需求。

 

二、教育部積極協助地方政府依法配置廚工

考量幼兒尚處於身體成長期,其作息時間與用餐需求與其他教育階段別學童有異,故幼兒園餐點、中餐烹調方式及食物內容要求亦有不同,爰規範幼兒園應置廚工,以因應學前幼童的身體發展,烹煮適合幼童的餐點。

 

有關廚工的配置,公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九十人以下者,置一人,每九十人增置一人;私立幼兒園招收人數在一百二十人以下者,置一人,每一百二十人增置一人。

 

考量地方政府財力狀況殊異,秉持中央地方行政一體的初衷,持續補助各地方政府因應改制公立幼兒園增置人力相關經費,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興辦學前教育,以減輕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

 

教育部表示,幼兒園應依法配置人力,以維護幼生權益及教保服務品質。

上版日期:10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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