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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課綱微調更貼近史實並未刪除白色恐怖章節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楊純瑋    電話:04-37061139

有關今日部分民間團體持疑課綱微調,教育部回應說明如下:

一、高中歷史科中並未刪除「二二八事件」一節

歷史科現行課綱中,在臺灣史的單元四的「說明」欄中有提到「二二八事件」等,在微調後的歷史新課綱,不但沒有刪除「二二八事件」,反而將其由「說明」欄的舉例,提高到「重點」的欄位,並且在說明欄說明二二八事件發生的背景、過程與影響,表示對此歷史事件在當代台灣歷史發展進程之重視。

至於公民與社會科將原「…蔑視人權的歷史教訓,例如:我國的白色恐怖、良心犯、德國納粹等」舉例部分,修正為:「…蔑視人權的歷史教訓,例如政府濫用權力對人民的迫害,以及殖民政府對殖民地人民的歧視」,以概括性說明取代原課綱明確的舉例限定,回歸課綱屬綱要性規範之性質。

二、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合法合憲
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是以合憲、合法及合程序的方式進行之課綱微調,審議過程符合審議規定及民主原則,且調整後之課綱,貼近史實並提升臺灣地位,同時亦適時回應教學現場需求及期待,以利接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實施。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僅就課綱審議之資訊提供,判決教育部敗訴,非針對該課綱微調案之程序與內容,教育部已依法提出上訴。

三、配合原住民基本法的用語,將原住民改為「原住民族」
原住民族基本法於94年2月5日公布施行,其立法之意旨在於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並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其中第2條規定,「原住民族」係指既存於臺灣而為國家管轄內的傳統民族;「原住民」係指原住民族的個人。是以,「原住民族」指稱共同生活之群體,在概念上區分應更屬明確。

高中歷史課綱微調,將涉及「原住民」的內容修正為「原住民族」,除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用語外,還考量增進學生對於既存於臺灣的傳統民族的社會與文化,能有整體的認識。
檢視目前各版本教科書雖於「原住民」之架構下介紹南島語系原住民族的社會與文化,但在相關章節論及平埔族或西拉雅族的內容時(龍騰、三民、南一、翰林等6家版本),仍以原住民族的群體為基礎而撰寫。是以,有關「原住民族」一詞之修正,係更符合教科用書編寫的實際情形,且課綱只是綱要性、原則性的規範,未來將尊重各專業編者的敘寫方式。

此微調之課綱將於104年8月1日起實施,目前教科書已審定編印,為維護學生權益,調整後之課程綱要必須依法實施,教科書選用是學校權責,學校在選書時須考慮學生學習及後續入學測驗會根據新課綱命題的權益。

十二年國教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刻正由國教院積極研訂中,俟其草案擬定,隨即辦理領綱審查、網路論壇、各界諮詢會議、以及公聽會等,將持續透過開放參與與對話諮詢,蒐集各界意見,以做為十二年國教課程研修及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審議時參考。

上版日期:10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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