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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無形的拳頭~網路霸凌」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劉玉珍    電話:(02)7712-9039 電子信箱:kamy@mail.moe.gov.tw

教育部今日針對近日發生的網路霸凌事件提出呼籲,大家在網路使用時應遵守的網路禮儀及遇到網路霸凌時可採取的作法。
隨著社群網路與可隨拍隨傳的智慧型手機日漸融入大家的日常生活,霸凌不再只是傳統的面對面欺凌,而是有了「網路」這個新管道,演變成網路霸凌,並且是世界各國高度關注的新興問題。
網路世界就如同真實世界,不但所有言行舉止都應該遵守禮儀,互相尊重,而且也同樣受到法律的規範與保障,這樣才能維持網路世界的秩序,讓大家享有安全有禮的使用環境。因此,大家應該遵守網路禮儀的觀念,才能安全快樂地悠遊網路世界中。
教育部提醒,「不要」參加羞辱或孤立別人的線上惡意投票或社團;對於批評或欺凌別人的發文內容,不要按讚、回應或轉寄;若看到疑似不公義且請求網友人肉搜索的事件也不要加入,避免淪為網路霸凌的共犯。
當您遭遇或發現同學遭到網路霸凌,要立即告訴老師、家人勇於說出來不要害怕,因為他們會陪伴您共同面對問題,發揮關懷與互助力量,一起找出最佳的解決方案,以杜絕網路霸凌。
當您遭到網路霸凌時,不宜馬上回嗆或反擊,而是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若霸凌者為同學,也可以請學校老師協助處理):
(1)嘗試和對方溝通,明白表達自己不舒服、受侵犯或被侮辱的感受。
(2)請對方停止霸凌行為並刪除網路上相關的負面內容。
(3)萬一對方置之不理或持續霸凌行為,您可以這樣做:
●保留證據
將霸凌的圖文影像等內容,進行保留存證 (可利用鍵盤右上角「Print Screen」或「Prt Scrn/Sys Rq」按鍵儲存畫面),做為後續措施的佐證。
●阻斷霸凌管道
透過社群網站的「解除朋友關係」或「封鎖」功能,阻斷霸凌者與您的聯繫管道,避免他們持續和您對話,或看到您所更新的訊息。
●向網管部門檢舉
利用社群網站「檢舉」功能或透過影音網站的「安全中心」向網站管理部門舉報;他們會根據網站使用規則,是否移除霸凌內容,或停用霸凌者的帳號。
●尋求專業協助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可以諮詢學校的導師或輔導老師、醫療院所的心理師或精神科醫師,或向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線0800-200-885反應(或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留言版留言),以及「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https://i.win.org.tw/)」申訴。
網路霸凌可能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以及刑法310條的<誹謗罪>等罪,教育部提醒大家在網路發表言論時應遵守的禮儀,以免觸法、傷己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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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版日期:10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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