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
有關補助資格、申請期限等資訊,仍應依補助單位公告資料為主。
成 績
智育: 不限 德育(操行): 不限 體育: 不限 平均: 60
獎助身分
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學生
限制條件
一、獎助對象:
凡就讀於新北市淡水分區(含三芝、石門,以下統稱淡水分區)各級學校之學生並符合本辦法各項規定者,均得申請本獎助學金。惟本獎助學金以同一學年度上下學期平均成績作為審查依據,基此,無法受理國民小學一年級新生申請。
二、獎助項目:
(一)特殊勤學獎助學金
1. 新北市淡水分區各級學校之特殊教育班級。
2. 由各校提交企畫書後,該會將依據申請內容、實務效能或經費運用之合理性等共同審查之,並經由該會撥款給予學校專款專用,核發後請於次年度5月底提交結案報告(費用支出明細與支出成效)予該會備查M未於次年度主動提交結案報告之單位,將取消日後申請資格。總額150,000元,在核定範圍內視情況撥付。
(二)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
1.A組:依法核定之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並有書面證明者。
(1)國小組:本組40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20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組(含專一-專三):本組1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專院校組(含專四-專五):本組6名,每名10,000元整。
以上申請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85分(含)以上。
2.B組:申請人本人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依法核定亦符合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三項擇一即可)。
(1)國小組:本組5名,每名3,000元整。
(2)國中組:本組5名,每名5,000元整。
(3)高中組(含專一-專三):本組5名,每名8,000元整。
(4)大專院校組(含專四-專五):本組5名,每名10,000元整。
以上申請者,需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且學業平均成績60分(含)以上。
3.檢附文件:
(1)申請表。
(2)身分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擇一影本)
(3)114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影本。
(4)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以上證明擇一即可。
(5)申請B組者,請檢附申請人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才藝獎助學金:
1.對象:為鼓勵學生多元發展,114年學度參加由政府主辦且為縣市級以上競賽榮獲獎項者皆可申請(申請競賽獎項證明文件以一張為限)。
(1) 國小組:本組5名,每名3,000元整。
(2) 國中組:本組5名,每名5,000元整。
(3) 高中組(含專一-專三):本組5名,每名8,000元整。
(4) 大專院校組(含專四-專五):本組2名,每名10,000元整。
2.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擇一影本)
(3) 114學年度由政府主辦且為縣市級以上之競賽獎項證明文件影本。
(4) 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四)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
1.服務於淡水區福容大飯店(漁碼店)之學生,該年度總時數達600小時以上之。
2.本組10名,每名10,000元整。服務期間無重大違規或不良行為紀錄。
3.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擇一影本)
(3) 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
(4) 淡水區福容大飯店(漁碼店)核發之工作時數證明。
(五)專題企畫獎助學金
為鼓勵學生和學校社團在研究計畫或活動企畫等方面有優良表現,特設本項獎助學金,俾受獎學生能致力探討該興趣之領域及發展潛能,期望所產出之研究報告或企畫活動案,有助進一步帶動淡水區域觀光研究和產業發展效能及活絡淡水區域學生文化藝術發展。凡淡水各級學校之社團或學生藝文團體,皆可提出申請。
1. 申請資格:
提交研究計畫或活動企畫(上述擇一)乙份,提案形式不拘。總額120,000元整,在核定範圍內視情況撥付。
2.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身分證正面/健保卡/戶口名簿(擇一影本)
(3)申請人之學生證正、反面(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若為老師代為申請-請檢附任職證明。
(3)研究計畫或活動企畫(上述擇一)乙份,請裝訂成冊。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3,000~ 10,000元
預計總名額: 118 名
申請說明
一、獎助審核說明:
(一)每位申請者限申請乙項;各項目名額若有餘額,基金會有權於總獎助學金預算範圍內彈性調整,其核定標準由基金會視當年度申請狀況調整之。
(二)本獎助學金由學校統一辦理,恕不受理個人申請;轉學生應向原肄業學校申請前學年成績證明書,各項手續辦妥後,由該校逕行函轉至現就讀學校;凡逾期申請、文件不齊或成績未達標準者,概不予審查。
(三)申請者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係影本,須經學校承辦單位協助核對正本無誤,並加蓋「與正本相符」戳記及單位公章,始具審查效力。
(四)獎助學金最終錄取之評定,由基金會依各項目申請者之書面證明及相關資料進行資格審查,並保留最終核定權,申請人不得異議。
二、申請期間及申請方式:
(一)一般類別獎助學金(包含:特殊勤學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才藝獎助學金、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
1. 申請時間: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辦理流程:各級學校和淡水區福容大飯店請逕行依各類獎助學金進行評核,並於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彙整資料郵寄基金會複審。所有檢附之申請文件恕不退件。
(二)專題企畫獎助學金:
1. 申請時間: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辦理流程:由申請人備妥相關檢附資料,郵寄本會審查。所有檢附之申請文件恕不退件。
三、獎助學金請款
(一) 一般類別獎助學金請款流程(包含:特殊勤學獎助學金、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身心障礙獎助學金、才藝獎助學金、飯店實習/工讀獎助學金):
1. 核定通知:每年10月30日前,由基金會公告核定結果。
2. 請款期限:淡水分區各級學校與淡水福容大飯店(漁碼店)須於11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彙齊獲獎人收款收、印領清冊及匯款帳戶資料寄回基金會。逾期未送件者,視同自願放棄獎助資格。
(二) 專題企畫獎助學金請款流程:本項目採逐月審查,經審議通過並由基金會通知,受助學校或學生藝文團體應提供學校(或團體)正式收據及匯款帳戶,由基金會統一辦理匯款事宜。
獲補助之學校或學生藝文團體,核發後請於次年度五月底前提交結案報告(費用支出明細與支出成效)予基金會備查,未於次年度主動提交結案報告之單位,將取消日後申請資格。
(三) 其它:獎助學生如有轉學情形者,由學生原就讀學校書面通知轉入學校,於前述規定之期限內製據請款;已休學或退學之學生,基金會將逕行取消其獎助資格,不予核發。
四、獎助學金收件資訊
(一)收件單位:財團法人麗寶文化藝術基會 (請註明:麗寶福容獎助學金)
(二)收件地址:242031新北市新莊區中央路376-1號2樓
(三)聯絡電話:(02)2793-9922,洽詢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