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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
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年度
111學年 第2學期
學  制
研究所、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國中
成  績
智育: 不限 德育(操行): 不限 體育: 70 平均: 80 
獎助身分
低收入戶學生
獎助資格
清寒
戶籍地限制
雲林縣
學  門
不拘
申請方式
向就讀學校申請
限制條件
一、申請條件:
(一)凡設籍雲林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雲林縣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已領有其他公設獎學金者。
2.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二、補助金額及名額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但五專學生前三年視同高中職校以每名二千元核發。其獎學金名額包括在第二款名額內)。

三、申請期限:112年2月15日(星期三)至112年3月30日(星期四)止受理申請。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1,500~ 3,000元 預計總名額: 525 名
申請期間
112/02/15~112/03/30
申請說明
一、申請方法:申請本獎金學生,由其就讀學校(無論在雲林縣內學校或他縣市學校就讀)統一辦理核轉至雲林縣政府,並提出下列各項證明及表件:
(一)本獎學金申請書(由雲林縣政府教育網(https://education.ylc.edu.tw/)/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佈告/下載使用)。
(二)學期成績證明。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由導師出列清寒證明書。

二、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sakura125@go.edu.tw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1-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大專院校倘設有五專部者,請區分高職組(五專一至三年級)、大專組(含五專四至五年級)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五)請學校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初審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雲林縣久安國小石櫻怡老師收(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久安南路120號,信封上請註明「111-2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說明網址
聯絡資訊
05-55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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