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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獎助學金

獎學金名稱
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
申請(學)年度
115學年度 第1學期
學  制
大學院校、大專院校、五專前三年、高中職
成  績
無成績限制
獎助身分
不拘
獎助資格
失業家庭
戶籍地限制
不拘
學  門
不拘
申請方式
向勞動部申請
限制條件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2.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始核給本補助 。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等。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該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注意事項: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該生活扶助金刪除已獲得相關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者,僅能擇一請領規定,盼能提供失業勞工更有力的協助。
獎助內容
每名獎助學金金額範圍: 4,000~ 26,000元 預計總名額: 未定
申請期間
115/09/08~115/10/19
申請說明
一、受理申請日期:
自115年9月8日至10月19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二、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請於115年9月8日至10月19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生活扶助金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 .gov.tw/login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郵寄申請將紙本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生活扶助金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生活扶助金」字樣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 (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下載。

三、審核通知結果:預定於115年12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單,並完成合格者撥款。
其他說明
自115學年度第1學期起,該生活扶助金刪除已獲得相關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或補助者,僅能擇一請領規定,盼能提供失業勞工更有力的協助。
說明網址
聯絡資訊
02-25007259或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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