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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臺大校長遴選爭議落幕 臺大及臺灣高教改革闊步向前

日期:107-12-25

各界關心的臺大校長遴選案,教育部於12月24日舉行記者會,由葉部長俊榮親自對外說明處理結果。教育部表示,臺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屢次請臺大遴委會補正程序瑕疵,惟因臺大遴委會怠於開會,程序補正無期待可能性,如容任繼續延宕,將嚴重影響校務正常運作,而臺大校長長期代理對整體高教發展氛圍甚為不利,在窮盡溝通作為,審慎衡量爭議迄今臺大(校務會議)及遴委會對於管教授的當選資格未有異議,以及關鍵瑕疵既為可補正而非無效的特性,未能補正也是遴委會相關制度運作規範不健全所致。基於對大學自治給予最高的尊重,葉部長於本(24)日對外說明,將勉予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同時闡明截至目前為止,全面檢視校長遴選制度後規劃進行變革的方向。

葉部長進一步說明,本次臺大新任校長遴選程序的爭議,主要係因管教授兼任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職務,遴委會委員蔡明興先生同為該公司副董事長,相關資訊候選人資料表及遴選程序中未充分揭露,兩人關係需否利益迴避,未能在遴選過程適度討論,遭到質疑遴選結果的公正性。這種程序瑕疵,依正當行政程序原則實質召開會議討論處理即可以補正,但具有處理權責的臺大遴委會僅透過發表聲明釐清了遴選過程的部分瑕疵,惟仍捨棄正式開會確定的積極作為。葉部長上任後,雖進行全面性的瞭解及溝通,也透過正式函文說明、請部派遴委姚政務次長一再運用各種途徑提議實質開會,強調程序瑕疵藉由實質會議補正的必要性。但臺大遴委會迄今仍堅持程序瑕疵補正上已盡最大努力,無再次召開正式會議之必要,著實令人遺憾。

在尊重大學自治的前提下,既然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堅持其已釐清爭議、補正程序瑕疵,若教育部與臺大一直陷於程序瑕疵的爭執,將使臺大校長的人事案長時間無法確定、校務發展受到嚴重影響的公益更大危害,因此教育部必須勇敢承擔,尊重臺大的決定,聘任臺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所遴選出的管中閔教授為臺大校長。現臺大遴委會未完成程序瑕疵補正,即使教育部已同意聘任,對尚未完全處理妥適的程序爭議,臺大新校長必須帶領臺大以開闊的心胸,善盡大學的社會責任,積極對不同意見的師生進行溝通,對社會疑慮進行說明,展現大學恢宏的格局。

為了避免這些未完成補正的瑕疵,未來持續影響新任校長領導的正當性,教育部也會正式行文臺大,督促學校妥為對外說明。同時針對各項遴選作業規章、程序及支援系統,乃至於遴選過程引發對教師兼職相關規範欠缺明確的討論,要求臺大慎重參酌監察院所提糾正內容及各界的意見,於3個月內提出精進檢討報告。葉部長也特別提醒,由於這是個仍存部分瑕疵未補正的聘任案,未來臺大、管教授及隨著聘任案決定而解散的遴委會,仍必須要共同關注及面對相關司法程序或救濟案件上可能產生的決定。

葉部長在記者會中,針對陽明大學校長聘任案也鄭重說明,陽明案是新任校長上任後才發現與臺大校長遴選案類似的資訊揭露、利益迴避瑕疵,亦同屬「可補正的遴選程序瑕疵」,考量遴委會已解散,並斟酌穩定校務發展的公益,仍維持聘任,同時也要求陽明大學亦需澈底檢討於3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葉部長補充說明,基於高等教育健全發展及尊重大學自治,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必須予以高度尊重。除非當選人之資格違反法律規定,或遴選程序有重大明顯瑕疵,才會拒絕聘任;若僅涉及可補正之程序瑕疵,則應回歸遴委會踐行開會、形成議案、實質討論及作成決定等正當行政程序予以補正。教育部對於國立大學校長遴選事項之適法性監督,係以健全學校運作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等公共利益為核心。遇有需補正之程序爭議,就會依法要求學校遴委會踐行實質補正程序,以確立新校長就任後領導之正當性及合法性,亦可避免程序瑕疵面臨後續司法訴訟之紛擾與職務之不確定性。

葉部長強調,處理臺大校長遴選僵局的初衷,是要從制度上尋求解決,不是著眼要誰當校長或不要誰當校長。在過去這段期間,教育部不僅處理臺大遴選爭議,更進一步盤點公私立大學在校長遴選上所遭遇的問題,包括校長資格條件寬嚴問題、如何讓遴選委員會發揮獨立運作、遴薦舉才的積極功能等。目前也已從校長資格多元、遴選制度專業化及爭議處理制度化三大方向進行檢討調整,期與各界進行社會對話,符應當前高教競爭發展需求的校長遴選制度。  

葉部長最後期勉「挺管、拔管」的話題,應隨即將揮別的2018結束而消逝。校長遴選瑕疵的處理,考驗大學自治的指標,是大學應努力承擔的課題。在要求大學自治的同時,大學也必須強化本身的治理能力,未來教育工作的推動,應聚焦在教育的本質內涵,讓教育作為臺灣高等教育能夠飛揚發展的支撐,蓄積能量面對國際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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