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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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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學校及青年學生應基於「對等互惠」原則進行交流 並遵循兩岸條例及現行法規辦理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教育部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黃冠超    電話: (02)7736-5570 電子信箱:hgc@mail.moe.gov.tw

    有關於報載「偷渡青創孵化器 中國藉夏令營 進我校園搶才」,教育部說明如下:
一、兩岸學校及青年學生應以「對等互惠」原則進行交流,以及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均不得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國內相關法規。
二、針對國內學校為大陸夏令營進行宣傳乙節,教育部將協同陸委會及移民署等相關部會,就該交流活動是否符合兩岸政策及現行兩岸政策或法規後,進行後續處理。
三、另教育部將持續於相關會議進行宣導,並研議納入相關交流規範,提醒學校及有關人員注意赴陸風險及可能涉及兩岸交流相關法令。
四、教育部長期遵循兩岸交流政策及法規辦理各項教育交流,相關活動如有違背兩岸條例或相關法規,教育部均協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移民署及相關部會共同處理。                                   

上版日期:10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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