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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說明中華郵政七月停辦學生儲金簿案不影響捐款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教育部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劉貴菱    電話: 02-7736-7428 電子信箱:e-j183@mail.k12ea.gov.tw

報載中華郵政因應臺灣將接受國際洗錢防制組織評鑑,金管會要求國內金融作業電腦化,全國各中小學今(107)年7月1日起停開學生儲金新戶,108年6月30日結清所有帳戶及儲金,學校擔憂影響捐款,對此教育部國教署表示,學生儲金簿屬於學生個人儲蓄之性質,部分學校將其作為弱勢學生救助,接受民間補助款或捐款之管道。而教育部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自97年起即推行學校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稱教儲戶),學校得向社會大眾進行勸募並專戶管理所得款項,並不會因儲金簿停辦而影響民間捐款管道。
爲落實教育施政主軸社會關懷之理念,教育部自97年起以學校為單位,輔導全國公立高中職及公立國民中小學全面設立教儲戶,結合民間團體、社會大眾、地方政府與教育部之力量,專戶管理捐募款項,共同協助經濟弱勢學生順利就學。教育部並於103年12月25日公布施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以下稱勸募條例),明訂教儲戶運作與管理規範,款項收支皆須公告於教育部設置之教儲戶網站平臺,兼顧保障學生及捐款人之權益。
依據勸募條例規定,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為勸募行為所得之金錢,應專戶儲存於教儲戶,勸募所得及其孳息得不斷滾存,專用於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或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並不得用於與經濟弱勢學生就學無關之支出。截至106年12月31日止,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共計3,624所學校開立,教儲戶網站平臺瀏覽人次已高達2,130萬5,291人次,累計捐款金額達新臺幣9億7,527萬5,701元。
教育部國教署強調,學生儲金簿與教儲戶性質並不相同,學校倘有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之需,仍得透過教儲戶接受及管理民間善款,且教儲戶自97年推動至今,機制成熟穩定,並受勸募條例明文規範,可保障經濟弱勢學生之就學權益。
 

上版日期:1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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