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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校園愛滋防治宣導公文的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李美婷    電話: 02-77365613 電子信箱:mtlee@mail.moe.gov.tw

 有關網路質疑教育部發公文規定各中小學學生必須配合愛滋校園防治宣導活動,教育部表示,目的為去除愛滋汙名及歧視,加強學子正確的認識,相關說明如下:
    關懷愛滋感染者為符合世界人權宣言所表述的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精神,教育部配合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加強年輕學子正確認識愛滋病,藉由接納及關懷,去除對愛滋感染者的汙名及歧視,自2006年起辦理「愛滋感染者現身說法暨培力計畫」及「愛滋防治宣導」的入校宣導計畫。前項活動符合強化生命教育推動立場,因此教育部函轉疾管署前揭活動予各校,並於公文敘明請各校審慎評估及考量實際需求,結合課程或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講座規劃設計辦理,並無強迫各中小學學生必須配合愛滋病患者親抱的活動。
    相關說明請參考疾管署106年9月22日新聞稿:https://www.mohw.gov.tw/cp-4343-37615-1.html

上版日期:106-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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