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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網路貼文「新南向產學合作國專班透過仲介招生及學生工讀」之澄清新聞稿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教育部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謝麗君科長    電話:02-77365861

教育部配合新南向政策自106年起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鼓勵技專校院配合新南向國家產業需求,與企業合作開班,並補助開班經費。為避免仲介剝削學生,嚴禁學校透過仲介招收學生,並要求學生在臺就學期間工讀均須遵守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針對網路貼文所指有關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政府不相信仲介,指定要教授親自跑一趟去接」相關事宜,教育部澄清,前於106年5月即通函所有技專校院,招生屬學校事務,不得透過人力仲介招生,如經查證屬實者,將依法令嚴懲,並移送檢調單位法辦。此外,教育部亦自106學年度起執行專班查核作業,以維護專班教學品質及學生來臺就學及學生工讀相關權益。

網路貼文指稱「配合新南向政策的種種,招到20個學生,政府補助200萬元,條件是4年之內不能有留級退學的情況」相關事宜,教育部回應,補助技專校院專班之開班經費非給學生獎學金,另並無特別限制專班學生不得休退學,另學校為達成人才培育目標,自應定有學生學習成效考核機制,並依據其所定機制考核學生學習情形,如學生確有學習表現不佳之情事,則應依學校學則規定辦理。

教育部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以培養具實作技術能力人才為目標,亦以新南向國家具有實作技術潛力之學生為招收對象,外界實不宜僅以學生之學科能力為單一標準判斷學生之資質。

教育部説明,針對本國經濟弱勢學生,政府已有提供包括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就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每年編列預算達100億元以上。此外,亦建置圓夢助學網,提供各類助學之資訊,讓有意申請政府機關、企業團體或民間基金會所提供之各類獎助學金之學生,可經由數位平臺獲取相關資訊。

教育部指出,新南向人才培育推動計畫,以「以人為本、雙向交流、資源共享」為核心目標,期以高等技職教育輸出,深化與新南向國家之實質互動與聯盟關係,達成創造互利共贏的人才培育合作,及區域經濟發展的願景。

上版日期:107-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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