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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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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教育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說明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郭勝峯科長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即時新聞用    電話: (02)7736-7829 電子信箱:kuo1203@mail.moe.gov.tw

邇來網路影音平台流傳教育部如何教導學生認識同性戀之影片內容,部分資訊顯有錯誤,本部說明如下:

教育部為提升教師性別平等相關知能,前於97年出版及98年研編教師使用之參考資料,係提供「教師」自主閱讀,並非提供學生閱讀之教科書;且配合當年施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性別平等教育係採融入式教學,並無科目教本之背景,爰提供相關議題及內容予教師瞭解與參考。網路流傳部分影片內容多為前述教師參考資料之「初稿內容」,部分資料前經各界反映,已於100年召開4場次公聽會蒐集意見,並委託教育單位進行研修,復於101年邀集專家學者、家長及教師團體再次檢視,於修正完成後,提供「教師」依學習年齡階段及視課程需要進行融入教學。部分錯誤資訊,實不宜再片面重製散佈,否則將失去本部依各界意見修正之意義。

另依據「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之精神,學生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包涵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對不同性別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故本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另依據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爰此,本部均依法實施性別平等教育,除教導學生尊重性別差異,亦教導其認識及尊重同志,積極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有關婚姻平權立法保障等相關議題,教育部尊重主管機關與立法院之討論與決定,且各界應理性討論與相互尊重,讓相關爭議予以釐清後建立社會共識。針對部分團體質疑教育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精神與目的,恐有誤解與偏頗,教育部亦將持續依據性平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積極提昇學生性別平等意識,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上版日期:10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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