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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因應新課綱的實施,將來學校課程計畫的撰寫方式將如何改變? 是否有建議的格式或必備項目可以提供參考?主管機關對課程計畫的審核機制及方式,是否有需要因應調整?此外,對於課程評鑑如何實施方式?是否有具體的建議? 友善列印

一、高級中等學校

(一)課程計畫格式與審查機制

  1. 新課程計畫格式,國教署正委託以下各學校研議修正中:宜蘭高中;負責普通型高中、臺中家商;負責技術型高中;南投高商,負責辦理綜合高中。格式確定後將儘速公告。
  2. 未來仍採上線填報審查方式進行。線上填報等作業,依例將由三校辦理說明會,以利學校瞭解撰寫、填報課程計畫所須注意之相關事項。

(二)課程評鑑規劃:依據103年11月28日發布之新課綱總綱規定,學校課程評鑑以協助教師教學與改善學生學習為目標,可結合校外專業資源,鼓勵教師個人反思與社群專業對話,以引導學校課程與教學的變革與創新。學校課程評鑑之實施期程、內容與方式,由各該主管機關訂定之。

二、國民中小學

(一)課程計畫格式與審查機制

  1.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備查,十二年國教課綱延續相關規定,規範學校課程計畫應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於開學前陳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2. 為符合學校本位課程設計及地方教育之多元特性,課程計畫撰寫格式及應包含之要件自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起便無統一之規範,各地方政府可檢討現行之運作方式,以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精神為目標,調整推動。
  3. 國教署亦將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課程計畫備查事宜研擬相關參考規範。

(二)課程評鑑規劃

  1. 十二年國教課綱規定,各該主管機關應整合課程相關評鑑與訪視,並協助落實教學正常化;課程評鑑結果不作評比、不公布排名,而是做為課程政策規劃與整體教學環境改善之重要依據。
  2. 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精神,各地方政府應確實檢討修正現行之運作方式,以建立符合十二年國教課綱精神之評鑑機制後推動。
  3. 國教署亦將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國民中小學階段課程評鑑實施模式研擬相關參考規範。
上版日期:10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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