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吸引消費者委辦留遊學服務業務,留遊學服務業者之廣告內容五花八門而有誇大不實之嫌,例如有「免托福、免GRE、免GMAT、保證申請到獎學金、保證申請進入全美前百名學校、保證入學、保證畢業、高中直升大學、保證專科直攻碩士或保證提供工讀機會及宣稱所取之學位為教育部所認可」等等。
二、 上述虛偽不實之廣告內容如使消費者產生錯誤認知而影響其報名之決定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留遊學服務業者提出資料,證明該廣告之真實性。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得限期命留遊學服務業者停採取必要之更正措施,並對業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亦得對播送不實廣告之廣播電視事業,依法裁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不等之罰鍰。
三、 再者,如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而受有損害者,除得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向留遊學服務業者請求損害賠償外,亦得依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向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廣告媒體業)、製作或設計引人錯誤廣告之廣告代理業、或廣告見證者,主張其與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四、 消費者於選擇留遊學服務業者前應詳細閱讀契約文件內容,以瞭解留遊學服務項目、期間及費用等資訊,亦應多方蒐集留遊學服務業者之經營狀況、信譽等資料,始能避免掉入不實廣告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