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第5點第3項規定:「學校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其排課或師資延聘有困難者,得專案報各該主管機關同意後,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之時間實施。」依上開規定,學校倘於晨光時間排課應報所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