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師資培育
(一)政策規劃以教學支援人員為主,正式師資為輔,教育部目前已核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培育中等學校東南亞語(越南語、印尼語)之專門課程,並配合培育相關新住民語師資,預計108年能培育出相關師資。
(二)國教署已函頒「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要點」,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課程,並區分受訓對象,完成8小時或36小時之課程規劃。
(三)各縣市政府已自105年起逐年培訓,由各縣市先行盤點所需的師資員額或開課數量,如若不足則可依照課綱相關規定,以共聘、隔週上課及隔學期對開的方式彈性調整課程、或寒暑假開課之方式因應,並持續培訓新住民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四)透過計畫型經費,引導各地方政府積極配合辦理合聘事宜,並透過提供合聘教師系統模組,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教學需要,協助學校規劃合聘教師制度,補足學校所需師資。未來將督導各地方政府於每年教師甄試前提出具體之合聘規劃,並主動召開所轄學校合聘教師協調會議,俾確保合聘機制確實運作持續。此外,目前刻正於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納入教師合聘之機制,並進一步使國中小部分領域可跨教育階段別合聘。
(五)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平台已於105年4月11日啟用,並將各縣(市)政府已培訓合格教學支援人員,建立教學支援人員人才庫,可提供縣(市)政府開設新住民語文課程運用。
二、教材編輯及教學輔導
(一)因應新課綱新住民語文課程之實施,國教署已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合作編撰編撰越、印、泰、柬、緬、馬、菲等七國語言教材,國中小1-9年級每語言別每學年編撰2冊,每冊均包含課本(內含習作)及教師手冊。
(二)新住民語預計於106年7月前完成編撰、審查,然後依北中南東四區選定國中小學校進行試教及修正,最快可於107年4月底以前完成定稿,並將教材置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供師生下載使用。
(三)因應學生多元學習之需求,目前已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及文藻外語大學編製越南語及印尼語輔助教材開發,未來將逐年擴充,增加其他國家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