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本部公費留學生行政契約規定,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有返國服務之義務,返國服務之年限必須與所支領公費期限相同,倘應返國服務而不返國服務,則必須賠償所支領之全額公費,如仍不願賠償,本部將依行政契約之約定向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本部不為公費生安排工作,需請公費生自行洽談覓職事宜。凡於本國境內服務,本部皆視為返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