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媒體報導教育部竟是大地主!光收租就破8億元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秘書處 聯絡人:李宏育    電話:(02)7736-7750 電子信箱:huyu@mail.moe.gov.tw
  1. 學產基金係秉持先賢先民志業,將自清朝時期起陸續捐獻遍布於臺灣各地區之田地及房屋依法放租,藉由出租收益,協助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進而實現助學、興學之目的。自民國102年至106年度補助各級學校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及急難慰問等合計總補助金額新臺幣57.69億元,總補助人數達311萬人次以上,及時發揮穩定弱勢學子持續就學效益。另102年至105年度本部亦支持各項弱勢助學措施,包括補助私立大學校院工讀助學金、私立技專校院工讀助學金、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讀獎助金、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及國民中小學弱勢學生代收代辦費等項目,合計補助新臺幣13.5億元,補助人數達201萬人次以上,提供弱勢學生經濟扶助,減輕就學負擔。
  2. 截至107年底止,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土地計825.62公頃,107年基金收入約8.05億元,基金支出約9.2億元,為增加基金收益,積極辦理排占及土地活化事宜。近5年教育部已排除占用64.69公頃(約有2.5座大安森林公園)學產土地,被占用學產土地面積已顯著遞減,惟因上述被占用土地中,耕地占用為大宗(約占82%),且收回後土地多位於山坡地、海岸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土地區位條件不佳,故閒置土地面積亦有增加。為積極活化學產土地,教育部針對具有經濟效益之學產建築用地,採取多元活化方式,包括參與公辦或民間自提都市更新專案、公辦或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發起市地重劃案、引入民間資源參與興辦促參公共建設計畫及土地公開與短期出租等,提供學產基金穩定之收益,落實學產土地出租收益之管理宗旨。
  3. 學產基金資產極為珍貴,教育部將賡續妥善保留管理,永續運用,並將持續關懷貧困之弱勢家庭學生,使其順利就學,培養未來國家有用的人才。
上版日期:108-01-18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