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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糾正某特教學校不當管教案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林政弘    電話:04-37061212 電子信箱:e-2330@mail.k12ea.gov.tw

有關監察院糾正某特教學校不當管教案及校方諸多缺失,引發各界關注,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極為重視,為保障學生之受教權益,回應說明如下:

一、對於該校教師不當管教,造成學生身心受創,本部之辦理情形:

(一)督導該校妥善處理教師涉及不當管教情事:該校針對本案進行校安通報,本部隨即函該校依相關規定查明妥處,並將調查處理結果函送本部憑辦。

(二)本部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重啟調查:本部於107年7月10日聘請相關學者專家組成調查小組,重新啟動調查並於完成調查後,函該校依調查報告處理,並針對違法教師加重懲處。

(三)移請社政與檢調單位依法裁罰及告發:本部督導該校於107年11月1日將案內涉及刑事部分,依法向嘉義地檢署告發;另於107年11月9日將本案移請嘉義縣社會局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進行裁罰。

(四)督導學校依照教師法規定懲處:該校107年10月24日召開第1次教評會決議針對涉案教師,由學校向主管機關申請組成輔導小組協助輔導;另於107年12月20日召開第2次教評會,通過主要涉案教師之行為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3款,決議停聘1.5年等。本部對於學校教評會2次決議事項不予接受,除已於107年12月3日要求該校重提教評會審議予以加重懲處外,同時也再次要求該校應依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2款及第13款規定,就主要涉案教師予以「解聘」。

(五)組成專案輔導小組:本部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入校進行輔導以協助該校後續各項改善。

二、為提升各特教學校務運作及強化正向管教知能,本部相關督導工作事項:

(一)辦理整體校務運作增能:除已於每學期辦理校正向管教工作坊,教導正向管教的理念、作法及法律責任,藉以強化各校正向管教知能外,也將於每學年初再就特校學校校長及行政同仁辦理工作坊,加強渠等校務有效營運之專業知能。

(二)專業團隊進校協助:除已訂定「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正向行為支持輔導團工作推行計畫」,以訪視、諮詢及專業知能研習,提升教職員工正向輔導知能及素養外,也將就特教學校全面經營面向所需之輔導資源提供支持,以提升其營運之專業能量。

(三)訂定處理違法處罰學生事件作業要點、修訂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範學校應處理之作為及本部督導之作業程序;並訂定正向行為功能介入相關規範,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具有情緒障礙及行為問題之處理原則,確保學生受教權益。

(四)已編輯申訴宣導資料,督導各特教學校務必分送家長並向家長宣導相關申訴管道及支持服務與資源等資訊。

上版日期: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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