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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放寬技高教師實務經驗認定標準 教學更貼近產業現況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鄭苡樂    電話:04-3706-1161 電子信箱:e-2311@mail.k12ea.gov.tw

為強化108課綱技術型高中課程務實致用的精神,並使專業技術課程更貼近產業現況,教育部今(11)日起放寬「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明確規範現行師資培育大學學生修習專門課程的業界實習經驗,得採計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另外,與任教領域相關業界的工作經驗,投保證明也不再僅限勞保,軍人、公教或農民健康等職域保險均可作為證明。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25條第1項明定,技職校院在新進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時,應甄選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者,以培養指導學生動手操作的專業能力。教育部據此配合放寬「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希望讓學校進用師資有更彈性的空間。

其中,修正條文第3條的部分,把「師資培育大學的學生,修習專門課程的業界實習經驗,得採計為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等內容明確列入條文中;其次,需檢具的證明文件,也從原本僅限勞保,放寬至其他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各職域保險,均得作為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

修正條文第4條則是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行業標準分類,修正附表及內容,放寬多數群別的行業別項目,再加入「公共行政及國防」為可採計的行業類別。

教育部表示,108課綱強調技術型高中課程的務實致用精神,透過本次修法,大幅放寬業界實務經驗範圍,讓更多與任教領域相關行業別的工作經驗可以採計。有意從事技高教學者,自109年度參加教師甄試並通過教甄學、術科考試後成為技高教師,都能運用自身過去實務工作經驗所學,結合理論反應產業現況,引導學生培養更符合業界所需的動手操作能力。

上版日期: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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