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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每月實質補助不低於2,500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郭芝穎    電話:02-7736-7431 電子信箱:e-j320@mail.k12ea.gov.tw

針對 21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關注準公共幼兒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權益等議題一事。教育部強調,全國公私立幼兒園的經營管理都有政府法令的規範,教育部會督導地方政府持續落實日常管理,確保幼兒、家長、教師及教保員等相關人員的權益。
教育部表示,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的首選,預計8年內(106-113年)增加3,000班,並輔以準公共及育兒津貼等機制,提高家長選擇平價教保的機會,及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謹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每月實質補助不低於2,500元
教育部自100學年度推動5歲免學費以來,即是採計全園一致性的收費項目(包括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為估算基礎,至於幼兒個別性需求的項目(如課後留園費、交通費等),或是政府本來就有補助的項目(如保險費),則不在計列的範圍。是以,基於一致性,準公共機制也是以全園性收費作為採計項目。
教育部強調,為了讓家長具體感受平價的教保服務,準公共幼兒園是將幼兒園原來全學期的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不包括課後留園費、交通費等)所有項目的總額,計算出每月平均的收費,例如:小花幼兒園1學期6個月合計收費為5萬4,000元(學費1萬5,000元、雜費9,000元、代收代辦費3萬元【每月材料費、活動費各1,500元;午餐費、點心費各1,000元】),每月平均收費9,000元,其中家長自己每月繳交的費用不超過4,500元,剩下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忙支付給幼兒園。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是以107學年收費數額、營運管理及教學模式等「經營現況」,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並不會因為加入準公共機制而有改變,對於幼兒園收費規定本來就定有延長服務費用者,可以持續收費;而沒有該項收費者,也不會因加入準公共機制而增收費用。教育部依幼照法預定於今(108)年4月1日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公告全國公私立幼兒園收費規定,民眾及家長可透由公告內容查核各園收費情形,地方政府也會定期查察與輔導。
二、準公共機制除了友善家長外,也著力提升教師、教保員薪資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針對教師、教保員訂定每月薪資至少新臺幣(以下同)2.9萬元,但不包含助理教保員。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明確規定,每月2.9萬元包括薪資及經常性給與,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教育部補助的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另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若有加班事實,幼兒園應給予加班費或約定補休等。教育部表示,為確保教師、教保員勞動權益,會採跨部會比對,了解其薪資支領情形。
本次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並透由與私立幼兒園建立夥伴關係的準公共機制為輔,提高家長就讀選擇平價教保的機會,其中,各界關心的準公共幼兒園合作的費用範圍,將會持續徵詢各界意見,預計於108年3月底確立,並自108年8月1日起適用。同時,政府也提出育兒津貼減輕家長育兒負擔,透過完整的策略支持家庭育兒,準公共機制從申請到管理及退場均有完整的配套,可維護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並守護幼兒的教育與照顧品質。
 

上版日期:108-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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