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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第一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召開第4次會議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許欣慈    電話:(02)7736-6340 電子信箱:annasyu@mail.moe.gov.tw

教育部於本(7)日下午召開「教育部第一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以下簡稱退場審議會)第4次會議,由召集人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主持,共有委員25人出席(本會全體應出席委員29人,內含教育部增聘之審議學校專任教職員及學生代表各2人;出席委員人數已達全體委員人數三分之二)。

本次會議針對專案輔導學校的審議認定進行討論,會中並邀請學校相關人員列席報告,經委員討論審議認定結果如下:

一、明道大學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該校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依本條例第13條第2項給予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二、環球科技大學為本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該校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依本條例第13條第2項給予該校改善期限至112年5月31日止。

三、和春技術學院為本條例施行前已列入專案輔導,且於110學年度起已停招的學校,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該校符合本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有前條第1項第3款(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結果為不通過)所定情事,經學校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屆期經檢核結果仍為不通過」,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並且依本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令該校於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停辦。

經本次退場審議會審議通過的專案輔導學校,除和春技術學院屬本條例施行前已停招之學校,應於本條例施行後1年內停辦外,其餘二校(明道大學及環球科技大學),教育部會將名單公告於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專區網頁,且後續將提退場審議會審議通過後,加派該校專任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該校法人董事,並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監察人,以強化專案輔導學校的治理。


上版日期:11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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