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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1年12月1日起放寬進入校園佩戴口罩防疫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司 聯絡人:林雅幸科長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月28日公布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之防疫措施,亦配合自12月1日起同步進行調整。其中,有關進入各級學校校園,亦依前開12月1日措施,調整為於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維持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如屬致詞、演講、講課、拍攝個人/團體照或進行運動、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等時,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教育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並備妥相關備用物資,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上版日期:1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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