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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106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歡迎有志出國留學青年踴躍報名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人:丘皓秋    電話:(02)7736-5737 電子信箱:sheena@mail.moe.gov.tw

教育部106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自即日起公布於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頁,有意報考者,請及早準備。
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熟稔該地區的高階人才,今年新增「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生」名額10名,可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選考包括「文史哲」、「政治(含區域研究)」、「教育」、「藝術」、「文化資產」、「法律」、「社會科學」、「心理與認知」、「管理與經濟」、「建築、規劃與設計」、「工程」、「生命科學」及「醫藥衛生」等13學群計33個學門。本考試之考試科目、報名日期、筆試時間及預定錄取名額如下:
一、    考試科目:國文作文與專門科目2科,共計3科。
二、    網路報名日期:106年7月28日上午8時至8月11日下午5時止。
三、    筆試時間:106年10月7日。
四、    預定錄取名額:106年公費留學考試共有20學群76學門,預訂錄取115名,包括一般公費生85名、勵學優秀公費生5名、原住民公費生10名、身心障礙公費生5名、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10名。
五、    公告錄取:106年12月31日。
106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新增「語言學」及「原住民族教育」學門,除一般生名額外,並擇優錄取原住民考生各1名。
二、    修正藝術學群「新媒體藝術」學門之9項研究領域均可攻讀碩士學位。
三、    增訂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受獎生,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四、    放寬勵學優秀考生得持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報名,並免繳報名費。
五、    新增擬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增列泰語、印尼語及越南語文能力等級標準,惟赴新南向國家考生亦得以繳交符合本簡章規定標準之英語能力證明替代。
六、    明定於網路下載之成績證明須為足以辨識為考生本人之成績;並增列面試當天不得另行提供任何書面資料,以示公平。
七、    明定錄取公費生與本部簽約之最晚期限為榜示後次年8月底前。
八、    修正特殊身分公費生保證人制度:勵學優秀、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公費生保證人之全年綜合所得不受新臺幣60萬元之限制。
九、    新增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留學考生注意事項。
十、    應考人考試扣分規定:行動通訊裝置等通訊器材,雖非隨身攜帶,但置於考場內,應試時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違反考場規定原扣除10分,修正為扣除5分。
有意報名公費留學考試者可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https://gra103.aca.ntu.edu.tw/bicerexam/
)點閱參考,相關報名作業規定及流程請參閱簡章。如有其他詢問事項請電洽:(02)7736-5737。 

上版日期:106-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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