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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健全第3屆運動彩券發行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劉瓊玉    電話:02-8771-1535 電子信箱:0330@mail.sa.gov.tw
(附件照片1)1110428-2-運動彩券發行期程及營運績效.JPG_大圖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於98年7月1日制定公布,自99年1月1日施行,其後歷經4次修正,最近1次係於109年6月10日修正公布。教育部鑒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全球散播,運動賽事屢有停辦、延賽之情形,導致得為運動彩券投注標的之賽事大幅縮減,影響運動彩券之發行、經營及發展,為因應運動彩券發行及銷售所面臨之困境,爰進行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法,並於今(28)日獲行政院院會審查通過。

教育部林常務次長騰蛟兼體育署代理署長表示,本次審查通過草案計有3大重點:1、修正運動彩券定義,增加虛擬運動賽事標的;2、實體與線上銷管費用雙軌制之規劃,合理分配銷管費及盈餘;3、增訂經銷商得在發行機構資訊系統下,參與招募會員。本次草案秉持基金共享原則,期創造最大公共利益,並充實運彩收益,進而創造政府、發行機構、經銷商三方夥伴合作多贏的架構,以達成運彩之永續發展,兼及振興體育、照顧運動人才與促進社會公益之目的。

運動彩券發行迄今已10餘年,運動彩券盈餘挹注運動發展基金逾新臺幣450億元,近年體育事務日趨多元,新興業務亟需經費推動,教育部將秉持運動彩券發行目的,持續推動各項體育政策,同時致力於改革與創新,以建構優質運動環境和文化及支持運動產業發展而努力,並加強培訓優秀運動人才,拓展國際體壇空間,用體育讓世界看見臺灣,充分展現政府落實推動體育運動發展的施政決心。

上版日期:111-04-28

  • 相關圖片
    1. (附件照片1)1110428-2-運動彩券發行期程及營運績效.JPG
    2. (附件照片2)1110428-2-運動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JPG
    3. (附件照片3)1110428-2-第3屆運動彩券銷售分配架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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