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昨(14)日召開記者會,所提幼教建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說明如下:
一、現行幼兒園班級人數規定,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相較趨於一致
現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有關幼兒園班級人數及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比例,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相較趨於一致。
此時公立幼兒園如降低班級人數,則為維持現有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勢必增加人事費,各地方政府為不增加財政負擔,恐將採取減少各園的招收人數因應,不利公共化教保服務的推動,影響幼兒入園機會至鉅。另私立幼兒園收入來自幼兒學雜費等,如降低教保服務人員配置比例,其人事成本增加,家長經濟負擔恐將隨之提高。因此,幼兒園班級人數仍以維持現行規定為宜,未來本部將於幼兒園公共化比例達一定程度後,研議其可行性。
二、本部已提供相關機制,保障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工作環境待遇
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的勞動條件及薪資待遇,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為保障私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工作環境待遇,本部已將幼兒園教職員工的津貼權益、保險及退休制度等面向納入幼兒園基礎評鑑指標,並針對提供員工友善工作環境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私立幼兒園,給予獎勵;另持續配合勞動部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函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改善。又本部除鼓勵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外,本部積極推動並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非營利幼兒園,並對非營利幼兒園訂有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支給基準,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合理薪資。
三、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為本部重要學前教育政策,逐年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
為具體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提升5歲幼兒就學機會,本部自100學年起全面實施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提供就學當學年滿5歲幼兒免學費的學前教育,至低收入、中低收入及家戶年所得70萬元以下經濟弱勢者,再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以減輕家長經濟負擔。
又為符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揭櫫提供優質、平價、普及、近便的學前教保服務的施政目標,本部持續鼓勵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班)及非營利幼兒園,逐年增加平價幼兒園供應量。另為支持婦女婚育,本部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公立幼兒園積極辦理課後留園服務,並補助參與所就讀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情況特殊及家戶年所得新臺幣30萬元以下的5足歲幼兒相關經費,使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並讓學齡前幼兒在健康安全的環境成長。
本部將秉持廣納各界建言及維護教保專業的立場,與各界溝通協調,以保障學齡前幼兒能獲得教育及照顧兼具的教保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