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Rss
國體法三讀通過 全民參與 攜手共創體育新紀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王非凡    電話:0143@mail.sa.gov.tw 電子信箱:jamesh@mail.moe.gov.tw
(附件照片1)1060901-2-國體法三讀通過 全民參與 攜手共創體育新紀元_大圖

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從去(105)年12月送請立法院審議,於106年5月3日完成初審,如願在8月3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回應各界對體育改革的期待。
本次國體法修法主要是回應人民對體育組織開放、財務公開透明、營運專業的期待,協會必須正視選手的需求,展現更好的行政效能,提供最佳的後勤服務,取得社會大眾的肯定與信賴,修法重點包括:
一、財務應公開透明:
(一)建立稽核機制:預算、決算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各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委請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亦得視需要委請其他會計師複核。
(二)財務透明機制:公告年度預算、決算、政府機關補助經費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決算及財務報表。
二、組織應開放參與:
(一)會員組成以開放人民參與為原則。
(二)理事監事親等限制、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利益迴避原則。
(三)設置運動選手理事資格及比例: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運動選手理事,不得少於全體理事總額五分之一。個人會員理事及團體會員理事,均不得逾全體理事總額二分之一。
三、    營運應廣納專業人士:
(一)聘請專業幹部:具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的人員。
(二)專業組織:應設立選訓、教練、裁判、紀律委員會,組織簡則與名單須報體育署。
(三)會務標準化:建立標準化作業流程,訂定計畫並確實執行。
(四)資訊公開化:遴選、培訓等重要資訊應適時辦理並公告。
四、績效考評客觀化:
(一)學者專家及民間公正人士參與。
(二)輔導、訪視或考核項目包括國家代表隊遴選制度、組織會務運作、會計及財務健全、業務推展績效、民眾參與規劃等。
五、另針對體育紛爭仲裁機制、國家隊選手零用金及出賽費、國家代表隊選手及隊職員保險、高風險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特定體育團體違反法令之處理等,均入法規範。
其中有關奧會專章部分,主要是為解決中華奧會長年未能依法完成法人登記事宜,在修法通過後,中華奧會即可依法報教育部辦理許可登記。至專章名稱,經朝野討論協商與表決後,仍維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章名。
國體法通過後,隨之而來的輔導協會順利完成組織章程修訂、開放新會員加入及理監事改選等三要事,體育署在今(106)年5月即成立特定體育團體組織輔導委員會,一方面研訂章程範本,一方面積極與協會溝通,期在變革過渡時期給予協會行政上的協助。
體育署署長林德福表示,2017臺北舉辦世大運鼓舞人心士氣,國人紛紛進場觀賽打氣,成績票房都亮眼!選手的努力與精彩表現,大家都看到了,令人振奮也倍感榮耀!國體法三讀通過,攸關未來體育發展,相關條文都以組織開放、財務透明、選手為中心來思考。國體法的通過,邁出改革的一大步,未來關照層面將更為寬廣,盼國人繼續關心支持,作選手的後盾,為臺灣加油!

上版日期:106-09-01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