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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提供的教保服務不打折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郭芝穎    電話:02-7736-7431 電子信箱:e-j320@mail.k12ea.gov.tw

針對今(21)日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召開記者會,關注準公共幼兒園家長及教保服務人員權益等議題一事。教育部強調,全國公私立幼兒園的經營管理都有政府法令的規範,教育部會督導地方政府持續落實日常管理,確保幼兒、家長、教師及教保員等相關人員的權益。

教育部表示,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的首選,預計8年內(106-113年)增加3,000班,並輔以準公共及育兒津貼等機制,提高家長就讀選擇平價教保的機會,及減輕家長育兒負擔,謹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4,500元,報載收費之計算方式有誤

教育部強調,為了讓家長具體感受平價的教保服務,準公共幼兒園是將幼兒園原來全學期的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不包括延長照顧費或課後留園費、保險費、交通費)等所有項目的總額,計算出每月平均的收費,其中家長自己每月繳交的費用不超過4,500元,剩下的差額由政府直接幫忙支付給幼兒園。報載家長每月的月費僅少繳500元,是漏算了政府幫忙繳交的「學費」。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是以107學年收費數額、營運管理及教學模式等「經營現況」,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並不會因為加入準公共機制而有改變,對於幼兒園收費規定本來就定有延長服務費用者,可以持續收費;而沒有該項收費者,也不會因加入準公共機制而增收費用。教育部依幼照法預定於今(108)年4月1日在全國教保資訊網公告全國公私立幼兒園收費規定,民眾及家長可透由公告內容查核各園收費情形,地方政府也會定期查察與輔導。

二、準公共機制除了友善家長外,也著力提升教師、教保員薪資

教育部表示,準公共幼兒園僅針對教師、教保員訂定每月薪資至少新臺幣(以下同)2.9萬元,不包含助理教保員,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明確規定,每月實際薪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認定,包括薪資及經常性給與(如績效獎金),不包括年終獎金、考核獎金及教育部補助的導師職務加給與教保費。另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教保服務人員若有加班事實,幼兒園應給予加班費或約定補休等。教育部表示,為確保教師、教保員勞動權益,將會採跨部會比對,了解其薪資支領情形。

三、教保活動課程兼顧領域均衡發展並依教保服務實施準則辦理

幼兒園所提供的教保服務必須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以下簡稱教保準則)的規定辦理,其教保活動課程的設計應以幼兒為主體,符合幼兒發展需求,並重視個別差異及兼顧各領域的均衡性。因此,幼兒園若是有違反教保準則有關衛生保健的強制規定或教保活動課程的禁止規定等情事,經查屬實者應依相關法令之罰責,令其限期改善、罰鍰等,並得按次處罰。

四、107年補助設施設備經費之支用及核結都應符合作業要點的規定

教育部表示,107年8月準公共機制推動之際,為了鼓勵私立幼兒園集中申請,因此,訂定獎勵機制,在指定期限前,申請成為準公共幼兒園者,得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經費,未及於期限內申請者不予補助。該項經費的用途,必須運用在購置或修繕基本設施設備、圖書、遊戲場設施及遊戲場設施檢驗費等相關項目,並且依照教育部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核結。

教育部重申,本次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以擴大公共化為政府施政主軸,並透由與私立幼兒園建立夥伴關係的準公共機制為輔,提高家長就讀選擇平價教保的機會,同時也提出育兒津貼減輕家長育兒負擔,透過完整的策略支持家庭育兒,準公共機制從申請到管理及退場均有完整的配套,可維護教保服務人員權益並守護幼兒的教育與照顧品質。
 

上版日期:10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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