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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公益,教育部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紀咸仰    電話:02)7736-5712 電子信箱:chi63@mail.moe.gov.tw

教育部經長時間多方查證及檔案查閱後證明,國語日報社確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為確保公益之必要,在現任董事紛爭不斷且決議不依法修正捐助章程,教育部已於106年10月12日委任律師依民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規定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修正捐助章程及改選新一屆董事與監察人,以期該社運作早日步上軌道,保障員工權益。

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查察過程,說明如下:

一、國語日報係於37年依教育部訓令,由政府指定專人籌辦,相關檔案亦保存至今;國語日報社從早期「自組董事會」,到成立「公司」,再由「公司」解散成立「財團法人」之期間,均有政府提供機器設備、經費及人力資助辦報,亦即國語日報社之前身「國語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之資產屬公有,當時成立公司之17位股東僅為名義上之股東,並非真正出資人,此段文字亦清楚載明於該社之財產管理人公約。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證據明確。

二、教育部於今年8月30日召開國語日報社現任全體董事之說明會,並告知教育部所查證之事實資料,現任16位董事中,雖有12位提出不服聲明,但其未提出明確具體反證。為此,教育部已於9月5日正式行文該社說明國語日報社之法人定位仍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並要求修改捐助章程以符規定。

三、國語日報社雖為政府捐助成立,仍屬獨立的私法人,教育部將以法人主管機關的角色,監督輔導該社依法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增置監察人、預決算書送立法院,並應建立組織、人事及會計制度等,讓國語日報社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範,使其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化。

上版日期:10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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