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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12月舉行說明會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張正杰    電話:04-37061208 電子信箱:e-1182@mail.k12ea.gov.tw

  教育部國教署持續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今(110)年11月15日已上網公告「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內容包含「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等3類,同時,12月10至24日也將在全國15個安置作業區向親師生辦理宣導說明會。

  國教署說明,各國中應於111年2月24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符合報名資格的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安置作業將於111年6月13日前完成。已參加適性安置的身心障礙學生,得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另外,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其中報名「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的學生必須參加能力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及學生志願安置;報名「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簡章」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則由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計畫(含生活適應狀況、障礙類別與程度、多元優勢能力表現)、就近入學及學校特教資源等綜合研判,予以分發安置。

  有關說明會等更多資訊學校及單位可至以下簡章公告網址,「111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網站」(https://adapt.set.edu.tw/)、「國教署特教網路中心」(https://www.aide.edu.tw/)、「總召學校國立和美實驗學校」(http://www.nhes.edu.tw/)自行下載,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了解簡章相關訊息,維護就學權益。

上版日期:11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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