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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學生安全,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落實校園安全防護機制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陳宗志    電話:(02)7736-7845 電子信箱:zjsta@mail.moe.gov.tw

因應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外籍生刑事案件,教育部針對校園安全回應如下:

ㄧ、本部於10月30日透過「教育部校安通報系統」,通報各校重申強化校園安全檢核機制,提醒各校務必落實各項校安應變措施,並特別注意外籍生校內外之安全,完善校園整體安全維護。

二、有關長榮大學前於9月30日有學生於同一地點發生類似未遂案件,學生至警局報案後,隔日已通報該校校安中心,惟該校校安中心未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本部請該校立即進行內部檢討、釐清未依規定通報原因,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後續本部並將配合檢警調查結果,到校進行校安督導訪視。此外,該校除強化校園防護機制、學生防護教育外,爾後晚上八點學校將於校外加強巡邏。

三、本部已要求學校需針對校外危險地方進行巡邏並請當地派出所配合學校加強巡邏強度。並持續要求各校依據校園安全實施要點、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強化校園防護機制實施計畫,落實校園安全防護機制相關措施。亦與警政署保持橫向聯繫合作,維護學生安全。 


上版日期:109-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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