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廣徵社會各界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之意見,將於106年8月16日起至8月23日止,分北、中、南、東等4區辦理研修「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公聽會(實施計畫如附件),邀請關心補習及進修教育相關發展與議題之民眾及各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等報名參加。
本次公聽會採議題方式進行,共有2個討論議題,討論議題ㄧ為短期補習班招收未滿6歲幼兒之學習方式與內容,包含學齡前幼兒除進入幼兒園學習外,該不該進入短期補習班接受補習教育?對於未滿6歲幼兒進入短期補習班之學習方式、學習時間、學習內容範圍?以及對於招收未滿6歲幼兒短期補習班相關設備設施之規範等子題;討論議題二為精進短期補習班管理措施,包含增進短期補習班消費者權益保障措施為何?以及發展短期補習班評鑑制度之可行性與實施方式等子題進行討論。
教育部將透過4區公聽會,彙整各界所提意見,作為本法修正內容參據,以增進法案周延性,俾使我國補習及進修教育能邁向新的里程碑發展。歡迎各界踴躍報名(附報名網址)參加,辦理時間與地點如下:
場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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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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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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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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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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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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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16日
(星期三)上午場次
0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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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成功高中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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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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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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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19日
(星期六)下午場次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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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明恥國民小學 (花蓮縣花蓮市中興路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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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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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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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21日
(星期一)上午場次
09: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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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鳳山行政中心後棟大樓(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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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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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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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8月23日
(星期三)下午場次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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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南區大新國小演奏廳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2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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