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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審會審議大會召開107年度第116、117次會議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林琬琪     電子信箱:e-2413@mail.k12ea.gov.tw

本(18)日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北院區召開課審會審議大會107年度第116、117次會議,由總召集人教育部長葉俊榮主持,出席委員人數均為34人(全體委員共48人)。
    
本日會議針對新課綱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群科課綱草案─海事群、水產群、農業群、食品群及家政群等5群進行第二輪審議,經決議為修正通過。教育部表示,上開海事群、水產群、農業群、食品群及家政群課綱草案已完成審議,將儘速依行政程序發布。
本日會議討論重點如下:
一、海事群已將職場健康與壓力、家人情感聯繫等,納入「船藝」科目之船藝與人文的主題,學習內容包括海洋文化與海洋藝術、海上工作特質與環境保護、船員的生活型態、情感與家庭等。
二、水產群已將無毒水產養殖及環境保護之概念等內容,納入「經濟性魚蝦養殖實習」科目的學習內容,增列含無毒養殖與產銷履歷認證等文字。
三、農業群已將農業組織及臺灣農業在世界貿易等國際組織下的影響與反思,納入「農業概論」科目之農業環境與發展的主題;並將動物福祉納入「動物飼養實習」科目之動物欄舍維護與管理,並於教學注意事項增列課程實施時應適時醒學生有關動物保護與動物福祉之相關法令規定,以重視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之落實。
四、食品群考量學生未滿18歲,於「食品加工」等科目之教學注意事項,增列依據「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未滿18歲之人,不得有飲酒之行為,在酒類之酒精度檢驗教學過程中,不得讓學生涉及任何飲酒、品酒或購買酒精飲料之行為;並將食品加工主題之學習內容,修正為食品標示(含營養標示、食品添加物與過敏原標示以及清真認證)。
五、家政群已將學生對工作場域和工作內容有關民法契約、人格權、著作權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勞動基準法等法規的認識,納入「舞台表演實務」及其他科目學習重點;並於「家政美學」教學注意事項,增列同儕相互提醒不健康之飲食方式。

上版日期:10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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