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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共識營 優化體育班經營管理制度 共築體育發展新願景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董芯妤    電話: 02-87711982 電子信箱:ivydong@mail.sa.gov.tw

教育部體育署為落實體育班設立目標,強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之功能,提升體育班經營績效,特於今(17)日(星期五)起至9月4日(星期二)止,分五區辦理「107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共識營」(實施計畫請詳附件1),邀請設有體育班之學校校長與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體育班業務之主管及承辦人員齊聚,針對體育班相關議題進行研討交流,期待凝聚共識開創體育班發展的新局面。

本次共識營以「強化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之專業責任」為主軸,分別就「推動體育班政策與理念」、「體育班學生之輔導及管理」、「營造體育班性別平等優質環境」及「體育班經營與管理新議題」等四大議題凝聚共識(課程表請詳附件2),期待於行政面優化體育班經營管理制度,兼顧體育班學生教學訓練正常化,維護體育班品質及訓練績效,提升學生基本學力。首場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揭開序幕,由體育署王水文副署長親自主持。

體育署表示,為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配合106年9月20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於107年5月11日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重要的修正內容包括強化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之功能、體育班限期改善或應予停辦條件、新增體育班總量管制、體育班學生培訓、出賽及應予課業輔導等規定(條文內容詳附件3)。體育班是體育署推動我國發展競技體育重點政策之一,自102年4月20日訂頒本辦法後,體育班政策取得合法化,於培育國家競技運動人才部分已具有一定之效益,惟因各地方政府資源、發展特色與文化差異,使學校體育班發展成效不一。因此,期望透過本共識營,就體育班課程規劃、課業輔導、生活輔導、職涯輔導、行政服務與支持系統、訓練督導與競賽安排、社會資源與籌募策略,以及體育班學生性別平等權益的認識、性別平等案例的輔導機制等子議題凝聚各方共識,以有效優化體育班經營管理制度,落實學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之專業責任,導引體育班朝優質化發展。

體育署期待藉由本次共識營,宣導體育班政策核心理念,並透過專家學者建議及經驗分享交流,建立體育班經營管理制度,提供完善體育資源,以活絡我國體育運動發展。體育署進一步表示,後續將與地方政府攜手,落實督導並協助設有體育班學校致力於學生選手之發掘、培訓及輔導,亦將規劃建置體育班管理系統,透過資訊強化管理功能。此外,對於辦理體育班成效績優之縣市政府也規劃給予獎勵,期許達到優質化學校體育班之政策目標,以利體育班優化發展。

上版日期:1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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