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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中、高中的第八節課後輔導及寒暑假輔導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廖慧伶    電話: 02-7736-7450 電子信箱:e-j210@mail.k12ea.gov.tw

有關民眾於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參與平臺對於「強制取消國中、高中的第八節課後輔導及寒暑假輔導」提議案訴求,教育部國教署特別在日前邀集22個地方政府、教師團體、家長團體、提案人及教育部國教署相關單位召開會議討論,經過充分溝通及討論後,確立以下辦理方向:

一、高中端:

(一)為提供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課業複習、加深加廣課程的學習活動,以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能,教育部已訂定發布「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作為學校辦理學生課業輔導的依據,辦理原則包含由學生自由參加、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不得先行收費、不得提前講授課程進度、辦理時間(節數)應符合相關規定,收費及其支用應符合相關規定等面向。

(二)如接獲民眾反映學校辦理課業輔導未依規定辦理,並經查證屬實者,均即時去函學校限期確實檢討改善。

(三)考量偏鄉、學習弱勢及經濟弱勢學生仍有參加課業輔導的需求,故仍應保留學校得視區域屬性及學生、家長需求,依相關規定辦理課業輔導的彈性,不宜因部分學校違規而一概禁止各校辦理課業輔導。

(四)另為避免學校強迫學生參加課業輔導及於輔導課提前講授課程進度的情形,教育部將再對各校加強宣導,研訂「家長同意書(參考示例)」供各校使用,並精進課業輔導實施疑義的陳情處理機制,另鼓勵學校開設多元化輔導課程,以期學校辦學更能發揮服務學生、家長的功能。

二、國中端: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第4點第2項第2款第3目規定,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應以自由參加為原則,課程內容以複習為主,不得教授新進度。課後輔導每日不超過下午5時30分,且不得於週末或節日辦理;寒暑假學藝活動應於週一至週五上午辦理,故國民教育階段公私立學校應依據上述規定規劃課程。

(二)查地方政府多已依據上開要點訂定地方版的課後輔導實施要點,內容因各地方特性規定,且亦以學生自由申請,不得強迫參加,並應事先取得家長同意書為首要辦理原則。又依據上述要點,教育部訂有「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畫」,並將學校辦理課後輔導情形納入視導指標,除各地方政府應依前述計畫至少對所轄各校完成1次視導外,教育部國教署亦組成視導小組隨機抽訪學校,若有未符規定之處,將請其訂定改善措施,對於已被抽訪但仍未改善將複查,並列入教育部增減相關補助經費的重要依據。

(三)考量各直轄市、縣(市)及學校不同環境背景及條件需求,國中課後輔導不宜驟然取消,但教育部國教署將加強「教學正常化」相關法規的督導機制,要求各學校給家長的課後輔導同意書須有勾選「不同意」的選項、地方政府應建立有效且完善的申訴管道、對加強教師「教學正常化」相關法規的宣導:包含課後輔導「不得強迫學生參加」、「不得教授新進度」、「學生留校自習不得收取授課鐘點費」及「完善申訴管道」等。

教育部強調,落實教學正常化、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是教育部向來不變的堅持與重要政策,為營造一個優質的學習環境,有賴中央、地方、學校、老師及家長多方共同努力。
 

上版日期:1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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