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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重申保障運動選手代表我國參賽權益 為最優先考量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體育署 聯絡人:胡熙晨    電話:02-87711871 電子信箱:z008@mail.sa.gov.tw

針對國際奧會11月16日來函關切2020年東京奧運正名公投恐有違奧林匹克憲章第27條第9項規定之疑慮,體育署說明如下:
    
我國自1981年簽訂洛桑協議以來,一直遵守該協議以「中華台北」為我國會籍名稱參加國際奧會及其所屬各國際賽事。自本公投提案開始,體育署一直對外清楚陳述,依據奧林匹克憲章規定,中華奧會為國際奧會承認之會員,中華奧會名稱的變更提案必須由該會向國際奧會提出申請,而提案之受理及同意與否均為國際奧會權利,非中華奧會單方面可決定。再者,中華奧會係由國內體育界人士與運動協會所組成,受奧林匹克憲章所約束,並非政府所屬的機關或機構,且依據奧林匹克憲章第27條規定,各國家奧會保有獨立性及自主性。
    
對此,體育署重申並強調,以保護選手代表我國參賽權益、保障中華奧會會籍及尊重國際奧會規章為最優先考量;政府亦曾多次對外表示,臺灣是民主國家,尊重人民以公投展現民意;政府依法舉辦公投,但仍需尊重國際奧會的規定。

上版日期:107-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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