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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語文課程,多一種選擇!尊重修習意願!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黃敬忠    電話: 04-37061258 電子信箱:e-1320@mail.k12ea.gov.tw

有關「108學年度新課綱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增加小一學生學習負擔」等錯誤報導,教育部鄭重澄清如下:
一、新住民語文,多一種選項,自由選擇:108學年度(108年8月)從國小一年級起,除原有的本土語文 (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課程外,也將新住民語文課程,列為小學可修習的課程之一。學生可從閩南語文、客家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及新住民語文,當中選一種修習,這樣的安排只是給學生多一種選項,讓學生及家長可依興趣、意願及需求選習,並不會增加學生學習負擔。
二、尊重多元文化,增進學生學習權:臺灣是一個多語言、多族群、多文化的社會,隨著全球國際化的趨勢,來自東南亞各國及其他國家的新住民已成為臺灣社會的重要成員,因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將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之中,開設內容以我國婚姻移民及其二代子女中,人數最多的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賓、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地區七國的官方語文為主。提供新二代及一般學生都有機會學習東南亞國家語言的機會,拓展多元文化知能及國際視野,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成就每一個孩子」的願景。
三、修習新住民語,不會影響國語文及英文學習時數:新住民語文與本土語文併列,一週開設一節課,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因此,修習新住民語,全學期的學習總節數並沒有改變,國語文及英語文也各有各的完整學習節數,互不影響。在部定課程中,新住民語文與本土語文併列,和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一樣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學習,英語文從小學三年級開始學習,不會造成學生學習困擾,也不會影響學習成效。

上版日期:10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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