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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雜費減免  保障弱勢學生安心就學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張方華    電話:(04)3706-1124 電子信箱:e-2168@mail.k12ea.gov.tw

為保障弱勢學生就學權益,減輕家庭籌措教育經費負擔,協助其順利完成學業,教育部訂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針對就讀教育部主管的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減免其部分學雜費。國教署提醒,111學年度第1學期減免措施已陸續受理申請中,請符合申請資格需求的學生,於學校申辦日期內提出申請,以保障就學權益。

國教署表示,學生如果具有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的身分資格,目前正就讀高級中等學校而且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可減免60%的學費及雜費,如果學生同時又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免繳納學費的資格條件,則可以減免全額的學費及60%的雜費。

學生就讀國立學校,每學期可減免金額約6,720元至7,476元;學生就讀私立學校,每學期可減免金額約1萬3,490元至3萬8,889元。近3年來,累計補助人次共約7,686人次,平均每年受益人次約2,562人次;累計補助金額共約1,665萬5,658元,平均每年補助金額約555萬1,886元。

國教署表示,111學年度第1學期本項減免措施已陸續受理申請中,學生如果有申請學雜費減免的需求,可把握時間向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繳件辦理,並留意學校受理申辦期間及申請截止日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學生或家長對於相關減免措施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向就讀學校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國教署表示,仍會持續編列預算支應,使弱勢學生能夠安心學習,無需為繳納學雜費用而擔心煩惱,並可藉由教育翻轉自己的未來。


上版日期:1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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