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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應試作為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 聯絡人:新聞工作小組    電話:(02)7736-5812 電子信箱:ser7236@mail.moe.gov.tw

112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教師資格考試)即將於6月18日(星期日)進行,配合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前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25日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由法定傳染病第五類改為第四類,前指揮中心亦於同日解編,教師資格考試防疫作為及應考人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維持各考場內外部環境清潔、消毒作業,並於各出入處提供消毒用品以供手部清潔使用。

二、進入考場自主佩戴口罩。

三、今年教師資格考試用餐時不再提供隔板,但應考人得於用餐時自備隔板使用。

四、原則開放陪考,惟建議篩檢陽性者不宜陪考,且須尊重考場學校試場位置規劃,陪考人員依規定不得進入管制區。考試當天如有緊急情形,請告知各考場試務中心協助。

五、取消COVID-19篩檢陽性應試資格限制

(一)應考人得自主申請第二類備用試場

前開應考人若有調整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需求,得於112年6月16日上午8時起至6月17日下午5時止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教師資格考試試務行政組,以下簡稱試務行政組)提出申請(無須檢附任何證明),試務行政組受理申請並同意後,將視應考人情況安置於通風良好之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考試當天篩檢陽性之應考人得直接向考場試務中心申請,申請程序已公布於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二)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人遵行事項

1.應考人應全程佩戴口罩。

2.一旦向考場申請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考試期間無論應考人是否身分改變,皆不可再回原試場應試。

3.應考人節間休息及用餐建議於第二類備用試場進行,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並請做好自主監控管理。

六、倘為COVID-19中重症確診無法前往考場應試者,得於112年6月18日起至112年7月10日止提出相關證明申請退費,並經試務行政會議決議後予以退費;相關退費流程後續將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網站。

教育部特別提醒應考人,隨時關注自己的健康狀態,並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與消毒,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的地方,安心準備應試。

有關本次考試的重要規定及注意事項,將即時公告於教師資格考試官網(網址:https://tqa.rcpet.edu.tw/),倘對於考試試務有任何問題,亦可透過考試試務行政意見信箱(tqa@rcpet.edu.tw)或洽詢試務行政組: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專線服務電話:02-2366-1253。


上版日期:1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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