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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修訂「採購契約範本」完備學校一律採用國產在地豬牛肉食材規定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邱秋嬋    電話:04-37061284 電子信箱:e-3315@mail.k12ea.gov.tw

學校供應膳食的食材,要優先採用在地優良農產品,是政府一直以來的政策。今年八月,教育部進一步行文各級學校、縣市政府,要求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是為深化食農教育,結合學校採用國產可溯源三章一Q食材政策,使學生了解食材來源,理解在地食材與飲食文化。

為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落實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教育部刻正修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以下簡稱「採購契約範本」),讓學校能更有效規範廠商,修正重點規定肉類及其加工(再製)品一律採用國產在地之生鮮食材,並新增未配合罰則記點15-20點,另將廠商有混充或假冒產品供貨不實情節,加重罰則記點由10點增加至15-20點,其中記點累計20點者應終止契約。契約範本將於11月底完成修訂,以供學校依循使用。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教育部所訂「採購契約範本」係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3條授權訂定,對於母法無法鉅細靡遺列出的要求,一直以來透過契約範本進行即時、細緻、完整的規範,例如食米應為當年期之食米、食用油及醬油調味料應具正字標記或TQF標章…等。教育部此次透過契約範本修訂,落實學校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政策。又依同法規定,學校辦理膳食之採購,應參考「採購契約範本」與供應業者簽訂書面契約,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因此學校有遵守之責任與義務。

對於教育部規定學校一律採用國內在地豬肉牛肉政策,農委會已針對肉類及其加工製品,合理估算其價差,未來學校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補助,每人每餐由原補助3.5元,增加2.5元,調整為每人每餐6元,預估每年約需增加8億元,110年起每年將編列約20億元,落實吃在地食當季,支持國產肉品,把關校園食安!

上版日期:109-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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