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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推動專職族語老師政策 保障學生學習族語權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國教署 聯絡人:楊馥瑜    電話:(04)3706-1255 電子信箱:e-1341@mail.k12ea.gov.tw
桃園市瑞豐國小專職族語老師教學_大圖

教育部於107學年度啟動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為提升原住民族語教學品質,教育部持續與各地方政府合作增加專職族語老師名額,協助各地方政府聘任專職族語老師,依據各縣市政府提報需求核給所需名額,於110學年度共核定補助16個地方政府189名專職族語老師,並從偏鄉學校擴大至都會學校,展現對原住民族教育的重視。111學年度並預核16個地方政府共247名專職族語老師,逐年提高名額。

為保障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權益,教育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7年會銜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共29條,包括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進用方式、資格、薪資、給假、進修及考核等規定。另考量專職族語老師有教學、研究及兼課等實際需求,108年修正該辦法,放寬公假規定,並配合行政院111年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政策,於111年會銜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14條、第29條,調整薪級額度及薪資級距。

教育部說明,專職族語老師每次聘期至少1學年,最長2學年。專職族語老師取得原民會核發的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薪傳級,或是優級合格證書者,每人每月加發3,000元。教育部表示,專職族語老師制度可帶給學生完善的族語學習環境,學校將有專人長期教學,且保障族語老師工作權益,薪資逐年晉級激勵士氣。未來將持續透過提升族語老師專業知能,精進族語教學環境,提升學生學習族語的興趣。

上版日期:11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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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桃園市瑞豐國小專職族語老師教學
    2. 桃園市瑞豐國小專職族語老師教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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