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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公共出借權」制度 2月1日起開放登記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蕭文如    電話: 7736-5693 電子信箱:wxiao89@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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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及鼓勵文化創作力,文化部與教育部共同合作試行「公共出借權」制度,以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2館為試辦場域,自109年起試辦3年,依規劃期程,訂於110年2月1日分階段受理創作者及出版者線上登記,5月陸續發放109年借閱次數的補償酬金。

試辦計畫適用的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的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率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2館年度外借資料作為計算基準。補償酬金之發放採事後登記制,由試辦圖書館統計公告前一年度圖書借閱次數後,再由符合資格者於公告期限內進行線上登記申請發放補償酬金。經統計,試辦2館開放符合登記範圍書目合計約11萬餘種,109年度累計借閱逾79萬冊次。

為讓創作者及出版者了解線上登記作業與申請補償酬金的流程,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已於109年10月19日將登記系統平臺正式上線,並自109年10月起陸續舉辦7場說明會,透過電腦實機操作,介紹登記作業流程及系統平臺使用教學。線上登記作業共規劃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110年2月1日至110年3月31日)開放出版者登記,第二階段(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開放創作者登記。登記作業期間也將舉辦12場分區說明會,歡迎出版者及創作者報名參加,相關資訊請至公共出借權登記系統暨管理平臺(https://plr.nlpi.edu.tw/)瀏覽,諮詢電話04-22639030。

上版日期:1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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